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月)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14)
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1)
3.湖北省检察院原副巡视员张青被开除党籍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湖北省检察院原副巡视员张青背离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本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却为官不廉、知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与行贿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青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青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17)
4.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指使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违法要求审判机关为被告人判处缓刑、不再追缴和执行生效判决所判犯罪财物和罚金,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罪。
董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痴迷奇石,玩物丧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国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02)
5.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少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武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武汉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少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周少东在担任市管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周少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少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武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02)
二、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1.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恶古乡党委原书记张建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2月16日,恶古乡马益西村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张建红作为恶古乡党委书记,未认真履行该乡防火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该乡存在的野外用火管控不力、宣传教育不到位、森林防火巡查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作为恶古乡春节期间值班值守的带班领导,张建红在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于2018年2月14日擅自离开恶古乡,并同意该乡其他5名值班人员离岗,导致火灾发生时该乡本应值班的9人中仅有3人在岗值班,严重贻误救灾工作,致使受灾森林面积达875公顷。张建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张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和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8月24日至25日,陆张磊违规接受上海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安排,赴江苏苏州游玩,食宿等费用由钱某承担。2019年春节期间,陆张磊收受钱某赠送的红酒、冬虫夏草等礼品。2018年中秋节至2018年11月,陆张磊违规收受上海某信息公司项目经理卜某赠送的月饼券和手机等礼品,价值人民币4700元。陆张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陆张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党总支副书记高明华,党总支原书记许路生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12月期间,高明华、许路生等人经班子集体研究,授意财务人员以虚假列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购买烟酒,累计金额达137.16万元。高明华、许路生等人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消费高档烟酒,在多家饭店吃喝545次,餐费金额累计达77.62万元。2014年至2018年的每年春节前,高明华、许路生等人经班子集体研究,向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发放土特产和烟酒等,共计价值9.3万元。2017年以来,高明华、许路生等人多次违规组织职工旅游,合计公款支付13.26万元。高明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免去粮食收储公司经理职务;许路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陈坤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2月4日至10日春节放假期间,陈坤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县公广信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在公安县城区走亲访友,办理私事。陈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营根派出所原所长王贵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春节期间,王贵斌要求财务人员通过虚报协助破案费、误餐费、群防群治费、特情费等名目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向民警、辅警、工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0.845万元,其中王贵斌个人领取6200元。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王贵斌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多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7285元。王贵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王贵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5起问题都发生在节日期间,有的在节日值班期间严重失职失责,有的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有的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有的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反映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违反党规党纪,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年节假期往往也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必须深化认识、提高警惕,坚决遏制“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发挥“头雁效应”,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深化整治加重基层负担突出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督,深挖隐形变异,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开展以案促改,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防止随意执纪、问责泛化简单化等情况。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常敲“警钟”,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30)
三、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12月25日,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再敲廉洁警钟。
1.武汉市新洲区外联处原主任徐家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3年至去年5月,徐家樨多次召开区外联处班子会议,决定向14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1351489元,其中其个人违规领取249944元。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区外联处存在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违规报销招待费584084.34元,徐家樨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另外,徐家樨还存在兼职违规取酬和贪污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徐家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处级,退缴个人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区外联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被清退。
2.赤壁市森林公安局陆水派出所所长兼刑警二中队中队长李忠华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等问题
2017年8月,李忠华在赵李桥镇羊楼司村老宅为儿子上大学操办“升学宴”,违规接受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内的20人所送礼金计9900元。今年3月,李忠华又在老宅为其父操办“生日宴”,接受除亲属以外的23人所送礼金计11400元。此外,李忠华还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等违纪问题和涉嫌贪污、玩忽职守犯罪问题。李忠华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3.宜昌市高新区党工委二级调研员许水铭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4年2月,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对超标准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和腾退,将时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水铭原来使用的第688号套间办公室,改为第689号办公室和第688号会议室(含原休息室)。其中第689号办公室配备许水铭使用。整改期间,许水铭以疾病为由,向时任高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张茂贵提出继续使用第688号会议室内的休息室,张茂贵同意,随后该休息室由许水铭独自使用,直到今年4月被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发现后才腾退。许水铭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12㎡长达五年。许水铭、张茂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恩施州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委员会委员胡彬接受被巡察对象宴请、借机旅游、违规饮酒等问题
去年8月9日中午,时任州检察院巡察组组长胡彬带领巡察组一行10人,到利川市检察院扶贫点利川市忠路镇米潭溪村对其驻村扶贫工作进行巡察,接受被巡察对象在某生态农庄的宴请,并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下午,借交换巡察工作意见之机到忠路镇凉风洞和忠路温泉游玩,随后又到某农家乐接受宴请。胡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5.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房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窦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
去年4月,窦伟收受福建某建筑公司十堰分公司杨某某所送二手东风雪铁龙小轿车一辆(经鉴定价值7000元),以虚假发票办理了过户注册登记,但未实际支付购车款。窦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窦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6.云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鹤龄等人接受案件当事单位宴请问题
今年6月13日下午,张鹤龄与云梦县和孝感市农行工作人员在其办公室协调涉及金融清收的案件。谈完工作后,张鹤龄接受云梦县农行工作人员的邀约,并叫上县法院执行局另外两人,一起身着法院制服到某餐馆吃饭,席间饮用白酒。张鹤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委 发布时间:2019-12-25)
四、中央、省市纪委和学校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12月25日,省纪委在相关通报中强调元旦春节纪律规定,要求严守“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12月27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明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12月30日,学校纪委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发出通知。通知指出:
202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上级纪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加强关于改进作风纪律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收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中央、省、市纪委印发和校纪委编印的各类典型案例通报作为节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校纪委将在“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严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收送电子红包等问题,违规吃喝、“精致走账”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定制酒”等问题,私车公养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批异地操办酒席问题,办公用房虚假整改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七个方面开展暗访督察。对“两节”期间发生违反“四风”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1.硚口区残联一部门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以权谋私,指使他人违规为自己办理残疾人证以享受优惠政策,硚口区残联一部门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俞风在担任硚口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服务部主任职务期间,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在没有提交必要资料,且未经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直接将其资料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以“精神残疾四级”的类别,违规为自己办理了残疾人证。2017年,硚口区残联在专项清理中发现了此问题,并于当年4月对俞风所持残疾人证进行了系统注销。
俞风身为党员干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公私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是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关爱和关心的重大举措。俞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作为一名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的残联工作人员,为了一己之私,身为一个健全人却打起了残疾人证的主意,指使下属未经审批为其办理残疾人证,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规范用权、严格用权,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2.企业套取拆迁补偿款用于理财,一企业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对所属企业套取拆迁补偿款负有领导责任,硚口区一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6月,吕金玉担任中共武汉市盛裕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期间,该公司因闲置厂房拆迁取得了拆迁补偿收入700多万元。经汉中街办事处与企业协调,其中200万元被设为共管资金,所有权归企业,由街道负责监管。
2018年2月,吕金玉在明知房屋征收税款为36万元的情况下,经其签字审批,向街道虚报申请78万元用于交税,多申报了42万元。后经核查,这多申报的42万元被该公司用于企业理财。
吕金玉对企业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执纪者说】 心中有戒,则不越轨,心中无戒,则必逾矩。吕金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套取企业拆迁补偿款挪作他用,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通报曝光。(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发布时间: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