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同学们普及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的知识,2015年11月19日12点30分,由法学院院长李卫东教授主讲的“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讲座在B212举办,15级辅导员刘为浩老师陪同参与,讲座时间虽然临时改变,但丝毫不影响同学们的参与热情,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李卫东教授首先向我们讲解了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观点独到,释义详实。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何为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所谓“明明德”,就是发扬光大人所固有的天赋的光明道德。所谓“在亲民”,是使人弃旧图新、去恶从善。所谓“止于至善”,就是要求达到儒家封建伦理道德的至善境界。“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这也是《大学》提出的教育纲领和培养目标。李卫东教授认为当今社会,道德缺失,也是传统文化的缺失,学习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掌握待人接物的法则于今更是必不可少。
随后,李卫东教授向我们论证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不以德治国不足以“守常”,不依法治国,不足以“应变”,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个国家如果政治稳定,就应该更依赖德治的治理手段;如果一个国家面临着内部或者外部的严重安全威胁时,就应该侧重法治的治理方法。李教授还着眼于现实,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呼吁我们为建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懈努力奋斗!得到现场同学的一直认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文化生活和精神需求更加多样化,此次活动的举办加深了同学们对传统道德与现代法治两者及其关系的认识,有利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道德力量,普及现代法治知识,是主动适应社会新形势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