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根据《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推荐202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以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重点,注重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特长;明确推荐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健全监督机制。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推免遴选及学生学术、竞赛成果鉴定工作。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立新
成员:叶冰、刘志纯、梅傲寒、张心怡、李华俊、王墨竹、杨丽娟、章洵、童蕊、刘为浩、谭银博、高英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统筹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组织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审议确定拟推荐及候补名单,受理学生申诉与投诉,落实信息公开和全过程监督。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赵立新
成员:梅傲寒、张心怡、张再云、盖玲、刘浩然
主要职责:审核学生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及证明材料,核查成果真实性、等级、个人排名和专业相关性。对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考查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须出具明确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成果认定存疑的,组织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成果,不予计分。
三、推免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对象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为准,各专业推荐名额及候补名额分配如下。
表1 2027届法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推免生名额 | 候补名额 |
1 | 法学 | 5 | 1 |
2 | 社会工作 | 1 | 1 |
3 | 行政管理 | 1 | 1 |
合计 |
| 7 | 3 |
说明:
1.社会治理法学方向纳入法学专业统一排名和名额分配。
2.公示期间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本专业候补人员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专业无候补人员的,可调整至本院其他专业递补,并公示名额调整情况;学院无候补人员,或学院公示结束后因学生放弃推荐资格产生空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
四、推免生申请资格
推荐条件按《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
1.已获得第1—6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40%。社会治理法学方向纳入法学专业统一排名。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6.5分;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其成绩应达到相应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3年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素质成绩包括特殊学术专长和综合素质。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总分×85%+特殊学术专长总分×10%+综合素质总分×5%,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先比较学业成绩评定总分,再比较平均学分绩点。
(一)学业成绩评定。取学生第1—6学期修读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记录的初修成绩为准。
(二)素质成绩评定。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学科竞赛、论文,综合素质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分别按照学校《江汉大学推免生素质成绩评定奖励分实施细则》计分。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在本科阶段自入学开始,截至2026年9月3日。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除须满足《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我院本科生(含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回校就读并能按时毕业的,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执行。
六、推荐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与流程执行:
(一)工作小组成立与实施细则公布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并通过各专业班级群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2027届本科毕业生申报。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须于2026年9月7日16:30前完成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及指定电子版材料)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须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未完成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次推免申请。
(1)提交材料
1.《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江汉大学2027年本科毕业推免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3.《2027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4.本科第1—6学期成绩单(须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
5.外语水平证明(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托福、雅思成绩证明);
6.奖励加分证明材料(论文及检索报告、竞赛获奖证书及团队排名证明、服兵役证明、志愿服务获奖证明、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
7.《法学院2027年普通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总分自评表》。
(2)提交说明
1.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承诺书、盖章成绩单、法学院总分自评表提交原件。
2.外语水平及奖励加分证明材料提交原件供核验,并提交1份复印件。
3.《法学院2027年普通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总分自评表》除纸质原件外,请将电子版发送至1127678298@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推免申请‑专业-姓名‑学号。
4.所有材料按学校《推免生支撑材料模板》要求整理装订,相关表格使用学校当年发布的版本。
(三)材料审核与综合成绩计算
9月8日前,各系会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逐项开展联合初审,核算学业成绩,并将相关成果材料提交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院汇总审核意见,计算综合评定成绩,形成专业排名,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拟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
9月9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申请学生的材料及排名,核定综合评定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专业按照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荐名单,超出分配名额的人员列为候补。拟推荐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于9月9日至9月11日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日,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综合评定成绩、加分项目、排名及候补情况等。
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核查结果,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本细则规定递补。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9月11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推荐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院配合开展资格复审和异议核查,及时报送公示及名单变动情况。9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名单按规定上报。
(六)后续服务与材料归档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推免后续工作,指导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学校要求报送备案材料,并留存整套材料备查。推免工作结束后,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及录音录像材料至少保留5年。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慎重申请、诚实守信,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行为,一经查实,由学校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由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申请人放弃推免申请或推荐资格的,应及时向学院提交书面声明,空缺名额按学校规定及本细则处理。
八、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2027届推免工作通知执行。
本细则由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联系人:高英老师 电话:027-84226810
材料提交联系人:黄心想老师 电话:027-84226926
江汉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