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承接的杨成来劳动纠纷一案顺利结案,当事人亲自来到江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具结案件并赠送锦旗。
本案具体由江汉大学法学院三年级学生胡锦锋、陆亢、刘可、耿安妮和钱思雨组成的小组办理。他们根据当事人委托时提供的证据和可以认定的事实,确定了案件重点并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策略:1、当事人所提供的具有瑕疵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当事人究竟能够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如何取舍才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确定了重点后并经过当事人选择后,最终确定的仲裁和诉讼策略是着重从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上证明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小组经过法律检索和进行相关案件的比对,以及听取了老师的意见后,确定了以劳动合同为基础,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对方赔付经济赔偿金的仲裁和诉讼策略。
最终,在江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案件的结果是当事人成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通过仲裁成功获得了劳动赔偿。当事人与师生合影留念并赠送法律援助中心一面上书“法律援助彰显正义,尽职尽责维护权益”的锦旗以示感谢。
小组同学们表示,尽管案件胜诉了,但办案过程仍然具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具体总结了以下两点:第一,处事拘泥于形式。接案后没有尽快地做到与当事人和对方公司取得联系,解决问题最快的肯定不是仲裁或者诉讼,而是直接联系对方高层,通过协商渠道看看能否在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但是小组商讨后觉得此事的成功概率较低,之后在与对方联系时也没行之有效地陈述清楚当事人诉求。第二,存在理论脱离实践的情况。在确定仲裁请求的时候,只根据法律确定当事人所应获得赔偿,而忽略了很多实际因素,主要是对方公司的赔偿期望。在做出一份方案时也要考虑到此方案的可行性,仍然需要回归“当事人”这一角色,根据实际当事人的诉求以及可能受到仲裁庭或者法院支持的程度,只有如此才能称得上实际对办案有推进力。
路漫漫兮其修远,江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江汉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打开了最初由理论通往实务的大门,同学们能在本科时就有如此的机会,在接受老师们教导的同时印证自己的所学,看到自身的不足,从而才能许下突破自我,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做贡献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