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研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2358

    为推动我校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教研活动经验,提高教研活动水平,根据《江汉大学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江校教〔2009〕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设教研室(组)的单位以教研室(组)进行申报,未设教研室的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团队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近两年(2013、2014年度)团队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近四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均在85分以上,无教学事故发生;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三)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近两年有80%以上的人员参加学校批准的教学方法改革立项。

  (四)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奖励(包括教师本人教学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得奖励)且有市级教学研究项目。

  (五)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微课程、教学团队、特色(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产业计划等)的组织和实施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六)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且有详实记录。

  (七)成立三年以上,有5人及以上成员。

  (八)所在学院重视教研活动,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开展了相关教研活动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宁缺毋滥。学校将在学院推荐基础上评选。

  (二)全校共评选表彰15个教研活动先进单位。各学院根据教研室设置情况向学校推荐申报,3个以下的可申报1个,超过3个教研室的可申报2个。

  (三)被推荐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江汉大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江汉大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申报汇总表》(并提交电子版)1份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一份(含近两年教研活动记录,本学期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考核指标。

  (五)申报材料请于12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