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小微企业法律维权培训班》的通知
由武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江汉大学承办的《小微企业法律维权培训班》,定于
一、培训宗旨
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小微(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小微(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其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江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J
三、培训对象
武汉市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师资介绍(详见附件)
五、课程安排
序号 | 教学内容 | 时间(第一期) | 地点 | 主讲老师 |
1 |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解读 | 上午9:00-10:30 | 法学院模拟法庭J | 赵立新 |
2 | 股权分配与法律保护 | 上午10:30-12:00 | 法学院模拟法庭J | 张发坤 |
3 | 合同的签订与纠纷的调处 | 下午2:30-5:00 | 法学院模拟法庭J | 陈晋萍 |
4 | 劳动纠纷的调处机制 | 上午8:30-10:00 | 法学院模拟法庭J | 索晓惠 |
5 |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 上午10:30-12:00 | 法学院模拟法庭J | 侯永兰 |
6 | 法律咨询、座谈交流、考察企业 | 下午2:30-5:30 | 法学院模拟法庭 | 专业律师 |
六、联系方式
李金红:027-84225218,13808660121 lijinhong1972@163.com
侯永兰:027-84226925,18607142680 mym5804@163.com
七、其他说明
1.本期培训班招生人数为60人,额满为止;
2.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
3.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咨询、考察企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培训承办方承担;
4.请有意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完整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发送电邮至培训班承办方(也可直接电话报名),培训班承办方收到报名回执后将于开班前7天下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具体日程安排等事项。
附件一
培训班师资介绍:
赵兴,男,1965年1月生,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江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教授。兼任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社会学会副会长。享受武汉市政府专项津贴。曾先后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武汉市教育系统“双创能手”,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近10年来,出版专著2部,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省市级研究课题10余项。独著的《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获得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此外,积极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指导学生的论文多次获得省市级的奖项。
燕良滔:男,1990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学专业,2001年6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江汉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兼职律师。1990年7月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后,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现并入国家法官学院)任法学助教、讲师、专职副主任,先后承担《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此间,注重教学与审判结合,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逐渐形成了以民商法为主的专业方向;1998年4月负责恩施自治州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999年4月任该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主持审理了大量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000年3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和审判政策的研究决策;2002年3月转任民三庭庭长;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下派到恩施市人民法院锻炼,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负责全市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和各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主持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2003年5月回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转任立案庭庭长、历年申诉上访案件复查专班负责人,组织办理了大批进京赴省涉法信访案件。
2004年9月调入江汉大学任法律事务室主任,全面负责江汉大学诉讼案件的管理、对外合同签订前的审查、规章制度审查与汇编、学校及各部门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各类非诉纠纷的处理等工作。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结构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有多篇文章发表或获奖。
李卫东,男,1971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站博士后。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汉大学城市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社会管理研究所执行副所长、华中师范大学、三峡大学兼职硕导,武汉市监察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2003年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2007年被评为武汉市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2009年获武汉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
李卫东主要从事法律史、近代城市史和城市文化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中国近代律师职业群体与组织”、“武汉近代制造业盛衰的历史研究与现实意义”等国家及省市级研究项目二十余项;发表《民初组建全国性律师组织的努力与顿挫》、《社会转型与民初民事法律思想的演变》等论文五十余篇;出版《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观念、文本与实践》、《武汉:1938——战争、难民与现代中国的形成》(译著)等著作五部。其中《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观念、文本与实践》2004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2007年获武汉市第十届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08年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博士后研究报告《中国近代律师职业群体与组织》2006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优秀博士后研究报告,2009年获武汉市第十一届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赵立新,男,1968年出生。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投融资风险法律规制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法学品牌专业负责人,多年从事经济法、民法、环境法等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为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同时受聘担任江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楚天公益律师团专家顾问,中共武汉市纪委反商业贿赂宣讲团专家。先后获得江汉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二等奖、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三等奖、湖北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地质大学学报》、《湖北社会科学》、《商事法论集》、《财税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经济法》教材1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主持和参加10余项国家、省、市级课题研究。近年来,先后应邀赴武汉市企业联合会、武汉市总工会、东风本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企业法人治理与职工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反商业贿赂”等专题讲座,主持和参与多项武汉市立法调研活动,作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审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在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领域既有深厚的学术修养,又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金红,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博士,湖北省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湖北省社会学会理事,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院副院长,《社会调查方法》精品课主持人。在《中国社会科学评论》、《江汉论坛》、《社会主义研究》、《调研世界》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4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民政部、教育部、湖北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课题4项,主持市、厅、局级6项。先后获得武汉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武汉市市属高校优质课评比三等奖、江汉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江汉大学“十五”期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等。现主要讲授《行政法学》、《社会政策》、《社会调查方法》等专业课程。
近年来,先后应邀赴广东省惠州市、武汉市委统战部、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民政学校、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方和单位开展基层组织治理的专题讲座。在企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社会政策、市场调查等方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案例。
张发坤,江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公司法律业务、招投标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先后担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德国西门子家电)中南办事处、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4S店)、中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了被称为中国医疗纠纷第一案的大、小双诉湖北省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等案件。主持了中国华星新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星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并购法律业务。主持了武汉摩尔城招商法律事务,成功引进了美国沃尔玛超市。
侯永兰,女,1963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武汉市妇联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教学与研究工作,指导学生办理法律维权案件。撰写关于《国企改制中职工身份置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出资不实与虚假出资的界定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论文多篇,主编和参编《商法》、《经济法》等教材。曾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团体法律顾问,现为武汉市妇联法律顾问组成员,武汉市政协委员,多次到企业考察,比较了解企业的现状与法律需求。从事过企业干部、工商管理干部培训的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陈晋萍,女,1963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长期担任“合同法学”、“债法总论”、“民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企业治理与风险控制、合同的纠纷的调处等相关课题3项。对企业有相当的了解,具有应对企业合同纠纷的实际能力。
索晓惠,女,1963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访问学者。主要担任“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等课程的教学,曾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浅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等10多篇学术论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纠纷的处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到企业宣讲劳动法,受到企业相关人员的好评。
卢岩岩,女,1974年出生,199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长期从事金融法、保险法、经济法等课程教学,对企业融资、企业责任保险等问题有专项研究。撰写了《金融生态环境与企业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等论文,参编《经济法》教材。
附件二:
武汉市《小微企业法律维权培训班》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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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 电 话 |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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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二0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