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教学、管理、服务与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育人中心工作渗透到各岗位的工作之中,构建我校“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育人”工作是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一切工作中。全体教职工都有育人的职责,全校各学院、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育人合力。 第二条 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也是我校“育人为本”办学理念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构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将德育寓于教学过程中,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机结合,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师是学校教书育人的主导力量,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给学生做出榜样,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去影响和感染学生。 (二)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是教好书。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认真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既能尊重爱护学生,又能对学生严格要求,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耐心地批评教育和帮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态度、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成才动机、学习方法、能力培养、求实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健康成长。 (四)能结合所教学科和课程的特点,在课堂教学和其他各教学环节中,充分挖掘素材,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自觉地用唯物辩证法阐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规律,使学生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五)能自觉关心、爱护学生,热心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能主动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能经常与学生工作专职干部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 (六)能依法执教,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相处;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倾向。 (七)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两课”教师尤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两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培养负有特殊责任,要能经常深入学生,准确掌握学生思想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五条 管理育人是指学校管理工作者在立足本职、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院两级机关和部分直属部门的党务、行政人员是管理育人的主体。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基层,服务师生,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二)能依法行政、以德行政,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能强化管理育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能做到既懂得管理规律,又懂得教育规律;工作中能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勇于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思想教育的关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思想教育贯穿于严格的管理之中;能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能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能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管理育人工作,坚持人性化管理,在工作中广泛接触、深入了解学生,增强与学生的感情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克服和解决困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 (六)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艰苦奋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能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言传身教贯穿于育人工作之中。 (七)校院两级直接与学生接触的管理工作者,对学生的培养负有特殊责任,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课堂及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思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其他管理工作者应立足本职,通过单位(部门)联系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与学生接触,积极做好育人工作。 (八)管理工作者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经常了解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使管理育人真正落到实处。有条件的管理工作者可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思想政治课教师。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六条 服务育人是指各类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美环境,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运行,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学生学习、生活服务的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是服务育人的主体。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修养;能尊重教师,爱护学生,对师生服务能做到语言文明,行为端正,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能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二)能不断增强育人意识,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影响教育学生。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工作失误,避免责任事故。 (四)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管理,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校容校貌,努力为学生及广大教职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一流的文明环境影响教师,陶冶和教育学生。 (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并将学生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六)提高工作效率,勤俭办事业,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七)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能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做好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能立足本职,搞好服务,要通过单位(部门)联系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开展育人工作。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两名副校长任副组长。“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在所在党组织领导下,成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具体的职业规范和育人工作规章制度,促进“三育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把学生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校各级工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做好教职工“三育人”的组织工作,要深入到广大教职工之中,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三育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广大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到“三育人”工作中去。 第十一条 校院团组织要关心青年教职工,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动员、鼓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努力做好“三育人”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各种宣传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 “三育人”先进典型,为“三育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要将教职工在“三育人”工作中的表现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其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是学校对教职员工在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一项综合性先进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五条 每次表彰的“三育人”先进个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职在岗总人数的2%。其中,教师岗位人员占60%,管理岗位人员、服务岗位人员各占20%。“三育人”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6个,其中“教书育人”先进单位3个,“管理育人”先进单位2个,“服务育人”先进单位1个。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出本单位参加学校评选人员和单位,并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公示无争议后,将事迹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送学校工会。 (二)学生推荐。由学生处和团委负责,结合申报者的职责要求和申报类型,组织相应的学生代表对推荐的预选人员和单位的事迹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三)学校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推荐人员中评选出“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和“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并在校园网和公示栏内公示(时间7天),进一步征求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报送学校审定。学校“三育人”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将经公示后无争议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提交学校审定。 第十七条 表彰于当年教师节前进行。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作为申报上一级同类荣誉的候选者。 第十八条 要畅通渠道,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不能认真履行育人工作职责、消极敷衍的教职工,要给与批评教育;对违反育人基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