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法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1753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院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江校[2002]71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
    3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2
、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
、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5
、如实反映院财务状况。
    6
、对院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内容,重点是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
    
(一)学院经费的收入来源
    1
、创收收入提成
    
每年创收收入按江校财[2002]1号文件精神的提留。  
    2
、学校下拨院级分配收入
    
学校下拨的校内津贴、教师倾斜费、郊外补贴及缺编费。
    3
、学校下拨的办公费 
    
学校下拨的专任教师学术活动差旅费。
    4
、教学及科研经费收入(含教学实习、科研项目拨款或配套费等)。
    5
、其他收入(如工会活动经费收入、各系创收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入等)。
    
收入是维持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财力保证,收入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学院的生存和发展。加强收入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多渠道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正确划清各类收入的界限。
    
(二)学院经费支付范围划分
    1
、办公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及业务招待费;
    2
、教学活动(含学生实习费)及教师授课酬金支出;
    3
、科研活动及科研奖励经费支出;
    4
、实验材料消耗费及设备日常维护费;
    5
、学生活动经费;
    6
、党务活动经费;
    7
、工会及教职工活动经费;
    8
、教职工各项福利及奖酬金支出;
    9
、其他需要由学院支付的经费。
    
支出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的管理要做到: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专项资金管理。

    四、院财务管理的主要办法
    1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财务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对院内重大支出计划、院内分配政策、各类奖酬金发放办法等需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决议后执行。
    2
、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按学校、院财务核定的预算标准,事先明确用款事由,由分管领导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到院财务人员处请款使用,不得超标准开支。因特殊情况超标准用款,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征得院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3
、专项资金即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门任务及学院配套或学院设置的经费,用于特殊或专门用途的经费,其使用由学院制定管理办法。各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用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如仪器设备、图书等),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建帐、建卡,统一管理。
    4
、购置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事先需提交具体购置计划方案(含品名、型号、数量、价格),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购买。
    5
 行政、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外事、党务及学生工作、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等专项经费的支出,分别由分管的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
  
  6、参加各类会议的经费支出,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参加意见后方可请款、报销。原则上实行前账不清,后帐不请,出差返校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销,报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
、严格实行批款人与用款人、批款人与报销人分离的制度。
    8
、报销人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所有开支按上述程序由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