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三办”工作守则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1413

 

一、强化服务意识

学院行政人员的第一要务是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把“三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根本出发点。“三办”人员应该热情地接待师生及其他来访人员,并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凡该办能办的事,不推、不拖,及时帮助解决;

对不该办或不能办的事,应耐心地说明原因或说明应该如何去办,找谁去办;

对搞不清该不该办、能不能办的事应请示有关领导,帮助妥善解决。

二、强化管理意识

管理是学校行政人员的另一项重要职责,管理也是服务。应该依照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对违反制度的人与事,要制止、批评,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严格考勤制度

“三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午 8 : 20 到岗,下午 2 : 00 到岗, 4 : 30 以后离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者,应与各办公室主任打招呼。因事因病请假者,按《政法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办理。

四、安排专人值班

学院与各办公室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每天 7 : 50 以前到校,下午 5 点下班。其任务有:

1 、早晨 8 : 10 前烧开水,保证上第一、二节课的教师在上课前有开水喝;

2 、检查教师到岗,学生出勤情况;

3 、记载学院值班日记;

4 、下班前检查各办公室安全,关灯、关水、关门;

5 、处理突发事件。

各办公室也有相应的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打扫办公室卫生,整理内务。

五、分工负责,通力合作

各办公室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办公室主任对所属人员的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各办公室人员之间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对于突发事件或特殊任务,各工作人员应乐于接受、积极处理,为院里分忧解难。

六、做好档案工作

各办公室的所有文件、重要资料都要及时分类、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特别是每一次大型的活动,都要保存有关资料(包括图像材料)。

学院将定期检查各办公室的档案工作情况。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