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术会议与科研奖励规定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2227

 


 

政 法 学 院
关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奖励科研成果的规定
( 修 订 稿)

第一部分 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参加学术会议是教师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予以鼓励。为使有限的学术活动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学院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课程培训除外)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突出重点和特色的原则。优先考虑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及其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优先考虑新设专业和新开课程的特殊需要,向比较有特色和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进行政策倾斜。
第二,适当平衡的原则。在经费使用上不搞平均主义,但要适当扩大覆盖面,以便促进学院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例如,要确保每个专业每年至少有4名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必备条件
第一,会议是不带商业色彩的纯学术会议。
第二,提交了论文并入选。
第三,会议内容与与会者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四,会议由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或名牌大学主办。
三、有关具体规定
第一,由本人凭入选论文和会议通知(邀请函)提出申请,分管科研和财务的院长签字、批准。
第二,被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前1周与教管办协商好调课和补课事宜。否则,由此引发的教学事故责任自负。
第三,本院教师合写论文或同一个学术会议有多位教师分别撰写论文,一般只派1人参加。如果会议层次较高,当年经费又比较充裕,亦可派2—3人参加。我院教师与外单位同行合写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第四,学术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在教管办办理复课手续,并向所在系或教研室的全体教师传达有关学术信息,做到信息共享。
第五,一般每人每年限定1次。如果经费比较宽裕,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和上年科研成果突出者可参加2次。
第六,参加在省内、市内召开、所需费用较少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部分 关于奖励科研成果的规定

    为了在全院形成重视科研和努力从事学术研究的良好风尚,促进教师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学院决定每年底对当年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一、奖励的必备条件
1.论文类:
⑴在正规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期刊必须同时有ISSN和CN编号)。
⑵字数3000字以上。
⑶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署名要求按科研处规定)。
⑷属于本人专业范围。
2.专著类:
⑴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⑵属于本人专业范围。
⑶独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⑷合著字数在20万字以上,是著者之一,撰写8万字以上。如果我院有多个教师为同一部专著的著者,只奖励按排序最前者,其他人员无论排序如何、撰写字数多少,均不另予奖励。
3.教材和编著(含论文集)类:
⑴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⑵属于本人专业范围。
⑶排名为第一副主编以前(含第一副主编)。如果我院有多人在同一本书中任主编和副主编,只奖励按排序最前者,其他人员无论排序如何、撰写字数多少,均不另予奖励。
⑷论文集必须是在学术研讨会基础上编辑而成。
4.课题类:
被奖励课题以政法学院名义被学校科研处认可,并以结题为准。被奖励人必须是主持人,且课题组成员有2人以上为本院教师。各类科研成果必须分别具备上述相应的所有条件,并在每年底向学院提供专著、教材、编著(含论文集)、期刊、课题结题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实,否则不予认可。当年因故未能及时提交的,算作下一年度科研成果。
在任何级别期刊的增刊、专刊或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对于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教师而言,不在奖励之列;对于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而言则有效,但一律按最低档次奖励。在同一种期刊同一期上或同一本论文集中同时发表多篇论文,只算1篇。
二、奖励标准

成果级别 权威期刊 中文核心 人文社科核心 一般期刊和论文集 江大学报 
奖励金额 2000元 500元 150元 100元 50元 
备 注 “中文核心期刊”以科研处的认定为准;“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以封面标志为准。若有争议,由分管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1.论文奖励标准:
2.专著、教材和编著(论文集)奖励标准:
专著和教材以学校认定为准,按1:1的比例奖励,编著(含论文集)奖励标准按学校教材奖励标准减半。学校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提供过资助的专著、教材和编著(含论文集),据学院当年财力酌情确定奖励标准。
3.课题奖励标准:
按课题总经费的10%予以奖励。
4.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对获各种政府奖的科研成果与学校奖励金额按1:1匹配。

以上奖励主要从学院创收收入中列支。若当年财力有限,各项奖励标准酌减。
上述两部分规定的解释权在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