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班级考评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118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班级考评细则

为了使《政法学院班级管理条例》具体化,增强操作性,特对 班级考检办法制定 
一. 班级考核指标及分值。
㈠ 班风 (20分):班干部的整体素质、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班级的凝聚力和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班级的对外宣传和影响力、班级各级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情况,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情况。本班班级主页建设情况、本班利用网络获取信息情况、本班同学遵守网络道德协规范和法律情况。
㈡ 学风建设(20分):全班同学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学习成绩、学习和科技活动情况、全班同学通过CET-4、CET-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科研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㈢ 文化建设(30分):本班同学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情况和公寓文化建设情况、班级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情况、本班文艺人才的培养和涌现情况。
(四)生活建设(30分):本班的早锻炼情况、寝室文明建设情况、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况。
二.评分细则
㈠ 班风建设:总计20分,基础分为15分,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基础分上加减各项考核指标奖惩分,最高不超过总分,最低为0分。
班干部学习成绩、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在班级和学院中的影响力情况好加3~4分。
班级在各级各类活动,突发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好加1~2分。
主动承办校级活动5分/次,主动成功承办院级活动奖励3分/次。
承办学院或自办班级宣传任务且质量佳加2分/次。
在考核期内,本班同学入党、校级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加0.5分/人次、“院级学生干部”在考核期内被评为“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0.3分/次。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处分,从开除、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分别减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㈡ 学风建设:总计30分,基础分为20分,由院教务办、学生办指导学生会学习部在基础分上加减各项考核指标奖惩分,最高不超过总分,最低为0分。
1.在考核期间获得奖学金,从国家奖学金、校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校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0.5分/人次、0.4分/人次、0.3分/人次、0.2分/人次、0.1分/人次。
2.通过CET-6级奖励1分/人次,通过CET-4级奖励0.2分/人次,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四个等级分别奖励1分/人次、0.8分/人次、0.6分/人次、0.4分/人次。
3、学习委员出席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情况好加1~3分。
4、参加全国、省市、校、院学科竞赛、学习科技活动,其中校、院级获奖分别奖励5分/人次、4分/人次、3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
5、本班学生在考核期内考试不及格罚0.2分/门。
6、本班同学在考核期内旷课罚0.1分/节。
㈢ 文化建设,总计20分,基础分10分,由团委指导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宣传部在基础分基础上加减各项指标奖惩分,最高不超过总分,最低不低于0分。
文艺、体育、宣传委员出席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情况1~6分。
参加全国、省、市、校、院文体等第二课堂活动。校、院级获奖、分别奖励5分/人次、4分/人次、3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
参加和各类社团活动奖0.2分/人次。
列入政法学院人才库奖励0.2分/人。
㈣ 生活建设:总计30分,基础分15分,由学生会生活部在基础分基础上加减各项考核指标奖惩分,最高不超过总分,最低不低于0分。
在考核期内出勤率在90%以上奖励5分,80%以上奖励4分,70%以上奖励2分,60%以上奖励1分,50%以下罚1 分,40%以下罚2分,30%以下罚3分,20%以下罚4分,10%以下罚5分。
在各级寝室检查中,优良类0.5分/个次,不及格的罚0.5分/个次,混合寝室居住成员在半数以上的计为该班寝室。
校优秀寝室奖励3分/个,院优秀寝室2分/个。
在检查中发现该班学生晚归罚0.1分/人次,夜不归宿罚0.5分/人次。
在检查中发现该寝室不服从管理,在学习时间打牌、玩游戏,在学习时间内赌博、抽烟、使用违反规定的电器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罚1分/人次。
三 组织实施
本细则由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学期考检一次,并原则上在学期末完成。
首先由班级根据细则实事求是地,然后由辅导员、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组成的评审团进行答辩,无异议后确定成绩。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