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1192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促进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规定。

1、学工办每天派人到各班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统计到课和缺勤人数。
2、各班班长上下午下第二节课后到学工办签到,填写本班旷课、迟到、早退、病假的人数。
3、对出现旷课情况的学生,各分管辅导员到各班了解情况,并找旷课学生谈话。
4、对旷课达到学校规定应给予处分的学生按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5、严格请假手续,任何请假必须经过各分管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公章交各班才有效。
6、病假要有校医院的诊断书和休假证明,事假要有家长的签字。
7、请假一天由各分管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公章交各班才有效;请假两天由学办主任签字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公章交各班才有效;请假三天及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公章交各班才有效。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