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法学院聘请武汉仲裁委员会陈迈院长为学院客座教授

发布者:陈晓芳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1531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严密的逻辑推理可以使法律具有理性色彩,但失去实践与经验,则容易自我封闭。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202347日江汉大学法学院赵立新院长、易凡书记向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陈迈院长颁发聘书,特聘陈院长为法学院客座教授。陈院长在受聘的同时也为民事法律诊所的学生们带来了“违约金的认定及处理实务研讨”的专题讲座。



   陈院长分别通过三个典型案例,讲解了合同违约后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放弃违约金条款的效力以及违约金比例的调整等仲裁实务。陈院长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学生们则积极思考、踊跃发言,纷纷提出自己的仲裁思路及理由,认为违约金数额应当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与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相平衡;同时,商业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尽到谨慎义务,为自己的商业行为承担市场风险。就格式条款约定违约金限额的问题,学生们则就格式条款是否成立、是否实质上加重了对方责任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于学生们的课堂表现,陈院长一方面赞许有加,表扬同学们在三个案例中都抓住了争议焦点,法律思维清晰、实践能力突出;一方面教导学生对案件的仲裁,需在保持中立基础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引领社会风气、社会价值的风向标。讲座结束后,法学院张发坤教授对本次讲座给予了精彩点评,并与陈迈院长一起寄语法学学子,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勤思考多学习,坚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2010年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民事法律诊所》作为专业选修课开办以来,致力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问题的动手能力,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同打造了一支强有力的实践教师队伍,为学生们提供了向不同法律行业优秀实务工作者学习的平台,开拓了实务视野,锻炼了法律思维,强化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理想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