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实务系列讲座”之商事调解的一般原理

发布者:王惠蓉发布时间:2026-01-05浏览次数:10

(通讯员陈若茹 简冰毳)1月3日下午,江汉大学法学院“商事调解实务系列课程”顺利收官。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市法学会商事调解研究会副会长赵立新,以“商事调解的一般原理”为题,为学子们梳理课程脉络、深化理论认知,为系列课程画上圆满句号。

授课中,赵立新院长系统阐释了调解制度的中国法治文化渊源,指出调解是中国独创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和合”理念为内核,凭借节约司法资源、化解成本低、群众易接受等优势,成为社会矛盾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更因深植传统文化土壤、蕴含“以和为贵”哲学思想,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针对商事调解的特殊性,赵院长结合我国“民商合一”立法体例,说明当下商事与民事边界已无清晰划分的现状,并强调商事调解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

课堂互动环节中,赵院长通过限定时间作答的形式激活学子思维,围绕商事调解的内涵、类型、特征、功能等六大核心问题引导同学们思考,随后给出规范定义与系统解答,同时还穿插了三个典型案例评析,通过解析案情、调解过程与结果,帮助同学们直观理解调解流程与成效,并对比分析了商事调解与协商、仲裁、诉讼的异同。

课程最后,赵院长向江大学子致以殷切期许。整场课程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温度,不仅系统梳理了商事调解的核心知识体系,更有效培养了同学们的法治思维与纠纷化解能力,为学院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注入了强劲的实践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