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华,女,中共党员,1966年4月8日出生于湖北武汉,1986年7月毕业于江汉大学政法系。现任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党委书记、院长;武昌区人大代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理事。
毕业离别母校后,李剑华有五年的时间里任教于武汉市民政学校,1991年通过公考考上武汉市民政局公务员,就职于市民政局办公室。在笔墨纸砚交相辉映中匆匆忙碌的岁月里,不论角色如何变换,她娟秀的身影中常常透射出母校陶冶于她的内敛慧中、虚怀若谷、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至乐无如读书”、“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品性修养也都一直坚守至今。
2000年11月至今,李剑华到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先后任职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儿童福利事业是一项特殊的事业,孤残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把他们抚养成人、培养成才,这既是党和政府的重托、社会民众的希望、孤残儿童的企盼,也是李剑华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育孤的11个年头里,她始终以一个母亲的责任去思考孩子们的需要,以一个母亲的挚爱去促成和满足孩子们的梦想。她那温馨的笑脸,关爱的目光,真诚的问候深深印刻在孤残儿童心中,暖似骄阳;又如一座执着的灯塔,为孤残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正是因为她的不懈努力,该院相继培养了30余名大中专学生。在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中,她始终坚持“以孤残儿童为本”的服务宗旨,开拓创新,使养、治、教、康等业务工作在全国引领同行,被民政部誉为全国一流儿童福利机构。为建设孤残儿童成长的幸福乐园,她积极协调,推进民政部“蓝天计划”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分院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武汉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谱写了光辉前景。在她的领导下,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全国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爱心奉献奖”“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历年的绩效目标管理为优胜单位。她负责的湖北省“十一五”《孤儿养育问题与对策研究》规划课题圆满完成,并主编了60多篇论文约27万字的课题成果集,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李剑华同志个人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儿童福利院院长”、“武汉市第十四届劳动模范”、“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武汉市热爱儿童奖先进个人”、“巾帼创业带头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武汉市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连续多年被市民政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个人。
个人感言:感谢母校的培养,使我懂得施比受更快乐。愿平安、健康、幸福、快乐、理想等善导我们永远勇于接纳,乐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