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1343

 为了发挥学院党委、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按照《江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规则》(江党【200253号),特建立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
商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例会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由专人作会议记录。
    2.
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党政联席会议不少于两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和延期举行。必要时可吸收系、学科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为院务工作会议。
    3.
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商定。
    4.
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由院长、书记审阅后存档。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要求详细准确。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系、学科负责人提前向院长、书记提出,由书记、院长审定后,提前作好材料准备。
    2.
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
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
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准确、迅速地通知各系、学科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
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
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
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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