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2559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起共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党委每年组织全体(在职)党员进行一次党员教育培训或考察活动。培训中采用讲党课与支部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大政方针,结合学院改革发展的实际,对照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2、学院党委每年组织支委和支部书记进行一次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前由党政办公室了解各支部工作情况,征求各支部意见,总结经验并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培训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分析研究,按照有关制度,表扬工作先进的支部,全面推动支部建设。

  3、支持、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活动,学院领导要按照《江汉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规定的学分及学习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学院其他党员发扬勇于创新和勇挑重担的精神,勤于学习,立足本职,奋力拼搏,创造高绩效,学院党委视工作情况将适时组织交流。

  4、党员教育培训,是学院党委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着眼点要放在支部建设。各党支部要每年做出计划,年终进行认真检查。做到精心准备,务实、高效。

 

   

                                           中共江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