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工党员联系学生党员制度。每一名教工党员联系2—3名学生党员,教职工党员确定了联系学生后,要深入了解该学生的思想、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与学生交流谈心、走访学生所在寝室,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每学期交一份学生的状况报告。被联系的学生党员也要主动向老师汇报,争取老师的指导等。
2、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制度。学院要强化学生党员先锋意识,推行学生党员联系寝室制度,发挥学生党员的参与作用,为学生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搭建平台,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风气,使寝室真正成为学生们的“和谐之家”、“文明之家”、“安全之家”和“卫生之家”。我们要把学生党员所在寝室成员的思想建设、学风建设、安全文明卫生建设的情况,列入学生党员“示范寝室”的评选条件之中。
3、学院党委委员联系困难教职工和群众教工制度。每一位党委委员要主动和学院困难教工及群众教工建立联系,定期与他们交心谈心,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关心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江汉大学法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