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学院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次数:2371

 2012年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之年,党的十八大将隆重召开。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入攻坚阶段。为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扎实做好“争创新业绩,喜迎十八大”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订本学院2012年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落实江办【201226号文件,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学院。

二、工作目标

完成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特别是要竭尽全力落实学校办公室下达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中的具体责任。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彰显大学精神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兴、李卫东(一级责任人)

副组长:易仁首、赵立新、李金红(二级责任人)

成员:刘红、沈燕、张亮月、方名兴、侯永兰、池松军、方爱清(三级责任人)

联系人:方名兴

四、创建措施

1.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文明创建意识

组织传达和学习上级特别是武汉市文明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系列文件,充分领会其精神,认真落实具体要求。

学习《做文明有礼的武汉人》宣传读本。

大力宣传“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

2.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

在学生中成立相关社团,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的先锋作用。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

利用我院的法学展业人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与开发区的合作,搞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在年度的“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组织宣传展板、义务咨询服务等活动,宣传一定的声势。与此同时,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持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做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

4.加强对本单位各类先进人物的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5.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重点围绕“重阳节”、“国庆节”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老教师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

6.办好学院网站“文明园地”栏目,定期更新学院的橱窗内容,办好学院的板报和流动宣传栏,传播文明。

7. 形成良好的公共环境。搞好学院的环境卫生,落实门前责任制,负责做好包干区的环境工作,定期进行公共环境状况的检查。

8. 努力维护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院办公、教学活动等公共秩序。

9. 充分利用学院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卓有成效地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创新,为武汉市的社会工作的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完成与市民政局、武昌区民政局等单位的合作任务,积极参与市“青少年活动空间”和“阳光教育在线”的活动,进一步扩大学校和学院的影响。

10. 继续法律援助工作,与武汉市司法局通力合作,建设好武汉法律援助中心江汉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建设好“武汉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