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0-28浏览次数:2649

略论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
 燕良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2012年春季开学典礼讲话中,对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提出要求,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如何正确理解和践行“担当精神”,成为每一个领导干部面临的学习课题和重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基本含义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精神的表述,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包括“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三个方面内容,“担当精神”每个方面都紧紧围绕“责”这一核心,因此,要明确“担当精神”的含义,首先必须明确领导干部的“责”的含义。领导干部的“责”是指领导干部的职责,是领导干部职务上应尽的责任,是领导干部运用组织赋予的权力,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下属人员,完成领导任务的责任。它包括决策、选人用人、指挥协调、激励和思想政治工作等责任。担当精神的三方面内容,从领导干部的职责角度,可以作如下理解:忠于职责,是指履行职责符合要求,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善于正确担当职责;尽心尽责,是指以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的心态,尽力负起责任,用心工作、勤政为民,不施庸政懒政,尽力担当职责;勇于担当,是指事不避难、有担当责任的勇气,敢于承担并负起责任,克难奋进,不推诿退缩,责无旁贷。

    “担当精神”从本质上 “是一种无私的政治品格,一种必备的履职能力,一种过硬的工作作风。从现实要求看,领导干部敢于担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摸实情、讲真话。二是勇于攻坚克难。三是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一事当前,是否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触及矛盾,善于解决问题,集中体现和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的核心是负责任,因此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可以定义为领导干部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大胆并尽自己力量开展工作,并且即使在工作没有做好的情况下,也敢于承担后果的能力和作风。

    二、“担当精神”的养成

    领导干部得“担当精神”反映的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下,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念和方法出发,按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怀着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以及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态度,逐步培养形成的。

    领导干部依法履责是养成“担当精神”的前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和责任,具体到职权行使和责任承担上,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行使职权,综合公平、正义、效益、秩序等价值要素考量使得职权的行使具备正确的目的性。职权具有明确的对象和范围,既不可滥用、也不可放弃。否则,“担当精神”就会成为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的幌子和借口。

    领导干部具备开阔的胸怀是养成“担当精神”的重要条件。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能够正确看待荣辱得失,能够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毫不妥协的同时,放得下面子,不怕亮丑,能够正确看待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自省,敢于接受监督。作为领导干部,如果高高在上,心胸狭隘,听不得不同意见,是不可能具备“担当精神”的。

    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是“担当精神”的根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创造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行的根本力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赋予,在当前党面临着各种复杂局面的形势下,我们更要虚心向人民学习,视人民为真英雄,自觉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领导干部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要忠于人民,向人民负责任,在党内大兴民主之风,只有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按照群众要求做到勤政廉政,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领导干部的“担当”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才有根基和底气。否则,所谓“担当”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托词。

    领导干部具备与所在职位相应的领导能力是践行“担当精神”的关键。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与所在职位相适应的、能够负担肩负的责任的基础素质、思维方式、实践经验以及对领导方法、技巧的把握程度在实施领导活动中的综合体现,是领导干部心理品质、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的综合体现。有能力的领导干部能够把自己内在的素质化为实际的有效的领导行为,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并与之互动,并获得群众认同。如果领导干部不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能力,就无法通过自己的领导行为达到有效的管理、执行、协调的效果和目的,导致政令不畅,碌碌无为,甚至决策失误、错失改革与发展的良机,导致群众怨声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