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党校法学院分校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12-02浏览次数:2368

关于举办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党校
法学院
分校第 十三 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计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提高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通过对学员的选拔,经学院党委研究,报江汉大学党校批准,法学院党委、继续教育党委联合研究决定于2014124日至127日举办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党校法学院分校第十三期培训班,有关要求如下:

 

    一、学习目的:

要求发展对象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发展历程,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责任,党的纪律以及共产党员的条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如何端正入党动机,争当合格共产党员。通过培训使学员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加强思想理论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从而在各方面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二、培训讲授内容及时间安排:

      

        

主讲人

地 点

2014124
周四13:30-3:00 

党员发展的流程——发展党员,严格履行入党的程序和手续

李秀萍

J02A507

2014126
周六8:20-9:50

十八大报告内容的学习

刘晓明

J02A504

2014126
周六10:10-11:4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义贤

J02A504

2014126
周六14:00-15:30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弘扬党风

方爱清

J02A504

2014126
周六15:40-17:10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李金红

J02A504

2014126
周六18:30-20:00

交流讨论

方名兴

 

J02A504

2014127
周日8:20-9:50

明确历史使命,积极加入中国共产党

方名兴

J02A504

2014127
周日10:00-11:50

自学

 

 

2014127
周日14:00-16:50

红色电影展——建党大业

方名兴

 

J02A504

20141210日前

每人交学习心得一份

方名兴、汪洁

 

    三、培训班要求

1.遵守培训时间,提前5分钟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

2.培训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允许在课堂上接听电话。

3.培训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4.严格考勤制度。每次培训活动前5分钟,班主任要按点名册如实清点学员。

5.考察调研期间服从安排,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6.请假。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本人写请假条,经党校培训班班主任审批后,方可准假。

 

 四、党校培训班班主任 

       方名兴   联系方式:13476237996

        联系方式:13871059956

  五、学习材料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大学生入党培训教材》

     4.《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六、其它要说明的

    考核分为课堂笔记、讨论讲稿、观影心得、调研考察报告、考试成绩五个方面,其中各项总分,所占权重如下表:

 

考核方式

分数

权重

课堂笔记

100

30%

讨论讲稿

100

10%

观影心得

100

15%

调研考察报告

100

15%

考试成绩

100

30%

    最后考核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者合格,学院将成绩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颁发结业证书。

江汉大学法学院党委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2014121

 

附:培训班学员名单

 

法学院分党校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

法学院:  28

 

                 徐沛立  朱逸文  王  翠  孙 李   程银沙
  淇   陈晓敏  马慧娟  陈  力  朱芯娴  尹伊君  杜明英    青  王倩林
     左安东  孙     莹   李诗然  崔伟娜  谢  琴  刘桂芳  邹晓花
安佳伟

 

继续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培训名单:26

 

卢  玲  李  婷  段  佩  杨晓雨  周蘅睿   郑  苹   罗  瑞   蒋  瑞   郭赛娟
彭明浩  关洪远  李丹丹  徐诗福  李  欢   唐康强   周  薇   易小华   周 
  野  朱煜炉  刘  傲  周  倩  吕  尚   刘军英   向凤云   彭 

 

                       共计: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