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惠蓉发布时间:2025-09-06浏览次数:11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保障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推荐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重点,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专业特长等全方面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推免遴选及学生学术、竞赛成果鉴定工作。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立新

成员:叶冰、刘志纯、李华俊、梅傲寒、章洵、杨丽娟、沈勇、谭银博、汪地彻、刘为浩

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分配推免名额、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初选名单与候补名单、受理学生申诉与投诉、监督推免全流程等事宜。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赵立新

成员:李华俊、梅傲寒、张再云、刘浩然

职责包括:审核学生科研论文,确认是否发表相关专业领域期刊,核对期刊等级、作者排序及内容相关性;审核学生竞赛获奖,核对奖项等级、团队排名、与专业的关联性,及其他科研创新成果证明材料,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个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聚焦创新质量与个人贡献,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对成果认定有疑问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三、推免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法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 2026 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数为准,各专业推免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1  2026届法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推免生名额

候补名额

1

法学院

法学

2

1

2

社会工作

1

1

说明:1社会治理法学包含在法学专业中;2、如遇推免生名额空缺,由候补人员依次递补,无递补的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分配。

四、推免生申请资格

推荐条件按《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资格条件:

(一)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

1.已获得第1-6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40%。(注:法学、社会治理法学以“法学”专业统一排名)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 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6.5分;学生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其成绩应达到相应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3年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采取百分制,分为学业成绩评定和素质成绩评定两个部分。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总分×85%+素质成绩评定总分×15%。(最终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先比较学业成绩评定总分,再比较平均学分绩点)

(一)学业成绩评定。取学生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修读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记录的初修成绩为准。

(二)素质成绩评定。将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科竞赛、论文)和综合素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形成最终的素质成绩评定总分(具体评定细则见附件)。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除满足《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推荐条件:

我院本科生(含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能按时毕业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执行。

六、推荐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与流程执行:

(一)学校名额下达与学院细则公布(95-96日)

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3个工作日内,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官网及各专业班级群发布。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于98日中午12点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纸质版材料,逾期未交纸质版材料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

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江汉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

3.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4. 本科1-6学期成绩单(需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

5. 外语水平证明(四六级成绩单或者托福、雅思成绩证明)

6. 奖励加分材料(荣誉证书、论文原件及检索报告、竞赛获奖证书及团队排名证明等)

*所有材料按推免生支撑材料模板顺序整理装订

(三)材料审核与综合成绩计算(99-910日)

所在系部与学院教办、学办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逐项开展联合初审,形成意见后提交专家审核小组评议,专家审核小组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排名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对申请学生的材料和排名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推免名单及候补名单。

(四)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910- 912日)

初选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综合成绩、加分项目等。

公示期间受理学生申诉,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五)拟推荐名单上报与学校公示(912 - 918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2026届法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表》中名额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推免资格确认与材料归档(919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学生推免资格,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后续手续。学院将推免工作全过程材料整理归档。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计划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和隐瞒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杜绝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

八、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细则由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联系人:沈勇老师  电话:027-84226810(工作日受理)

材料提交联系人:袁俪文老师  电话:027-84226926(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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