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教学质量月之示范教学观摩活动”

发布者:陈晓芳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1186


129日下午,法学院全体成员汇集于模拟法庭,观摩了一场高质量的教学活动。这场活动是法学院教学质量月的重要活动之一,几位老师为大家分享了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项目式课程改革,课程思政等教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展示了课程改革的成果,为大家开展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会上,侯永兰老师为大家做了题为“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援助社会实践课程教学”的交流分享。法学专业始终围绕培养具有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实施多项教学改革,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正是系列改革的集中体现和成果。诊所式教学直接将当事人请进课堂,每节课分为“当事人接待、案情汇报、理论辅导、课堂实训、互动点评”五个环节,通过学生办理真实案件,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同时也为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通过十几年的不断完善和积累,2020年,法律援助(民事法律诊所)被评为国家级一流社会实践课程,诊所团队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律诊所”。

由黄璐老师主持的《决策理论与方法》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本课程团队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探索由设计思维驱动引导的“教学—学习—应用”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融会贯通的应用能力。

项目式改革课程《宪法》的任课老师杨丽娟注重宪法与法理学的结合,注重宪法教学中的逻辑推理,注重教学过程,使学生不仅能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养成;宪法教学以构建体系结构为始终,并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各体系环节的具体内容,一环套一环;通过项目式设计,实现课堂教学的课外延伸,通过教师指导,实现学生主动发现问题、参与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参与感与学习的主体性建构。

承担课程思政《法理学》课程的余超老师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首先确立课程思政的原则就是忠党爱国、遵纪守法,达成为学生“扣好扣子”、立德树人的目标,教学过程中以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基,避免说教,发挥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启发学生思考,老师进行点评和引导,于课程学习过程中“润物细无声”地激发学生爱国、爱党、爱人民的热情,树立主人翁意识,树立民族自豪感。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学院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质量意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达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