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周口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云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云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云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云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二、非法捕捞典型案例。2020年9月20日,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青岩村党支部党员刘某某伙同他人,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梁滩河土主镇飞雪寺段禁渔区水域,将捕鱼网固定设置在河道水域,横跨两岸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共计3.15千克,被民警当场抓获。2020年11月2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2021年7月29日,经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来源:南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7-30)
三、违规出国(境)典型案例。2019年7月,时任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原公路管理局路政一中队副中队长徐卫在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后,未按规定上交单位集中保管。201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徐卫未经审批因私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三地旅游。2019年12月,徐卫受到警告处分。(来源:清廉温州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11-19)
四、酒驾醉驾典型案例。2023年7月6日(工作日)12时许,大冶市灵乡镇三级主任科员柯红华在其亲戚家中饮酒后驾车行驶至灵乡镇戴岭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当日,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柯红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3日,柯红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清廉黄石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五、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31)
纪法小课堂:非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了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廉风轻拂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