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纪”比“法”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国家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而党的纪律的根本目的是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员干部除了接受法律监督,还必须接受党内监督、舆论监督、道德监督等多方面更加严格的监督。党纪与国法在对象上、出发点上的不同,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
“纪”在“法”前。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的纪律是党员的行为底线;党纪严于国法决定了纪律底线高于法律底线。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违法都是先从违纪开始的。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对党员干部的审查,首先是纪律审查,要把防线守在法律之前,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纪委不是“公检法”,纪委是管纪律的,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而不仅仅是查处少数腐败分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面,要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社会现实中,还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设置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纪检机关也把阵地摆在了法律的底线上,错误地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两道防线,党的纪律这道防线必须更靠前,要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遏制不良势头。
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面,要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道德上做表率的更高要求,除了履行公民义务外,还要履行党员义务等多重义务。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才能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才能凝聚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转载自http://zzb.jhun.edu.cn/83/19/c1919a33561/page.htm)